发布日期:2020-10-13 打印
各融资租赁公司:
为深入落实市领导在东疆保税港区调研讲话要求,进一步优化租赁业发展升级版相关工作,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,各融资租赁公司要积极探索融资租赁创新模式,有效提升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租赁新动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创新融资租赁创新模式,擦亮“金字招牌”
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》、《天津市打造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工作措施》等文件精神,各融资租赁公司要积极进行管理模式、产品服务和风险控制创新,开展“融资租赁+”业务模式,探索融资租赁公司与融资担保、信用保证保险结合,拓宽企业融资渠道,支持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。
二、严守业务风险底线,提升营商环境
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业务的同时,要严格按照《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银保监发〔2020〕22号)、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等行业监管文件要求,严守风险底线,合规开展业务。
三、配合监管部门,做好信息上报工作
各融资租赁公司在系列创新业务落地后,要及时向区金融局报备,同时将相关创新案例以文字形式反馈至邮箱 jrjjgs@tjbh.gov.cn 。届时,区金融局将为上报案例的公司进行正面宣传。
2020年10月13日
(联系人:刘雅 联系电话:653069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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