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05-30 打印
津滨金监〔2020〕38号 签发:张金友
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中平商业保理
有限公司设立的函
市金融局:
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205号)及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<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津金监规范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新区金融局对拟新设“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”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将情况函告如下:
基本情况
1.公司名称: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。
2.注册资本:5000万元人民币。
3.出资情况: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%。
4.经营范围:保理融资;销售分户(分类)账管理;应收账款催收;非商业性坏账担保;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;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。
5.注册地址: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-A-1213。
6.法定代表人:张杰。
意见建议
通过审核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,我们认为该项目满足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205号)及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<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津金监规范〔2019〕1号)所需审批要件要求。经研判,我们认为该项目确有设立必要。因此,我们原则同意“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”项目在滨海新区设立。特请贵局根据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》(津政发〔2019〕6号)要求,予以审核批复。
专致此函。
附件: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(代拟稿)
2020年5月30日
(联系人:张瑾瑾; 联系方式:6525137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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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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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(津金审批〔2020〕43号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