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05-13 打印
津滨金监〔2020〕35号 签发人:张金友
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鲲鹏(天津)
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函
市金融局:
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205号)及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<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津金监规范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新区金融局对“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”增资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将情况函告如下:
基本情况
1.公司名称: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。
2.注册资本:10000万元。
3.经营范围: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;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、管理与催收;销售分户(分类)账管理;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;相关咨询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4.法定代表人:陈杰。
5.股权结构:
出资人 | 出资额 | 所占比例 | 出资方式 |
蒙城鲲鹏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| 10000万元 | 100% | 货币 |
6.注册地址:天津自贸试验区(东疆保税港区)海铁三路288号202-3。
二、变更情况
拟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,变更后蒙城鲲鹏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,出资占比100%。
股东 | 变更前 | 变更后 | ||
注册资本 | 出资比例 | 注册资本 | 出资比例 | |
蒙城鲲鹏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| 10000万元 | 100% | 30000万元 | 100% |
三、意见建议
通过审核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,我们认为该项目满足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205号)及《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<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津金监规范〔2019〕1号)关于商业保理企业增资所需审批要件要求。为此,我们原则同意“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”增资。请贵局根据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》(津政发〔2019〕6号)要求,予以审核批复。
附件: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(代拟稿)
2020年5月12日
(联系人:晏微微; 联系方式:6530697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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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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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金融局关于同意鲲鹏(天津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(津金审批[2020]38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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